各投標企業(yè):
??? 針對招標文件中的幾個問題作以下澄清說明:
1、??經營醫(yī)用耗材和經營按器械管理的檢驗試劑的投標企業(yè)需提交“該投標產品在南京的使用情況”,與在招標文件“資格證明材料裝訂順序表(一)”第二冊產品冊中(第35頁),對于“按藥品管理的檢驗試劑部分”第15項中要求相同;
2、??在招標文件“資格證明材料裝訂順序表(二)”(第39頁),第一冊投標人主體冊中,對于經營按照藥品管理類的檢驗試劑的經營企業(yè),如果通過GSP認證的,要求提交GSP證書的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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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投標企業(yè)在準備資格證明材料時,按照上述的說明進行補充,在此,為給各位投標人帶來的不便表示真誠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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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衛(wèi)虹醫(yī)藥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二OO三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