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醫(yī)用耗材企業(yè):
根據省藥械集中采購部門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執(zhí)行醫(yī)用耗材帶量采購文件相關事宜的復函》的意見,并結合鄂藥采聯辦〔2024〕10號、鄂藥采聯辦〔2024〕11號、鄂藥采聯辦〔2024〕13號文件的具體要求,現將申報價格超出最高有效申報價格及平臺掛網價格的第二批非中選產品和價格予以公示。
一、公示及申投訴
公示期自2024年9月9日起至9月13日止。在此期間,如相關企業(yè)對前期申報價格有修改及補充報價的,可直接在系統(tǒng)進行價格申報;如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請通過“網上辦事大廳”提交申投訴。
二、注意事項
(一)自主申報的價格應符合全國省級采購平臺掛網最低價要求,對于違背信用承諾,自主申報的價格不符合相應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執(zhí)行文件掛網要求的,按照醫(y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懲處。
(二)對于高于相應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最高中選價,但低于等于相應最高中選價?1.2?倍以下的類別相同、功能屬性相近的非中選產品產品,標注綠色提示確認掛網;高于?1.2?倍但小于等于?2?倍的,標注黃色提示確認掛網;高于2倍的,標注紅色提示確認掛網。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購中心)
藥械采購處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