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區(qū)衛(wèi)生健康綜合行政執(zhí)法支隊:
??? 為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ōu)化服務,營造更加優(yōu)良的政務環(huán)境,切實激發(fā)社會資本投資醫(yī)療衛(wèi)生行業(yè)活力,現(xiàn)就深化行政審批改革,開展“綜合審批、多證合一”改革試點提出以下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總體要求,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fā)揮政府作用,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化醫(yī)療機構審批程序,試點建立“綜合審批、多證合一”制度,促使工作重心從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后監(jiān)管轉移,進一步規(guī)范行政審批行為、提高審批效率,營造良好政務環(huán)境,推進我區(qū)醫(yī)療衛(wèi)生事業(yè)科學發(fā)展。
二、工作目標
實現(xiàn)“一次申請、多項審批”,大力簡化醫(yī)療機構審批程序;實現(xiàn)“一證一號、多證合一”,深入推進醫(yī)療機構和醫(yī)護人員涉審批項目的一證集成;實現(xiàn)“一張指南、全區(qū)通用”,確保各級各類醫(yī)療機構的準入公平。為促進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降門檻,為各類市場主體減負擔,為激發(fā)有效投資拓空間,為公平營商創(chuàng)條件,為群眾辦事生活增便利,切實推動我區(qū)健康服務業(yè)發(fā)展。
三、工作任務
(一)開展醫(yī)療機構“綜合審批”
以醫(yī)療機構審批為主線,試點開展醫(yī)療機構多項事項“綜合審批”。申請機構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在申請執(zhí)業(yè)許可時,同時申請放射診療許可、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許可,區(qū)衛(wèi)生健康委在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承諾時限內辦結“綜合審批”事項。申請備案的診所,亦可同時申請放射診療許可、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許可。申請機構若沒有提出“綜合審批”要求的,仍按照相關辦事指南要求單獨申請專項許可。若不能滿足所有許可項目的要求,則在符合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條件的前提下,滿足一個審批一個。
(二)制定完善審批審查細則
按照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及放射診療許可、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許可、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許可審批相關要求,制定醫(yī)療機構“綜合審批”受理審查細則,明確受理環(huán)節(jié)的審查標準和責任;按照診所備案及放射診療許可、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許可審批相關要求,制定診所“綜合審批”受理審查細則,明確受理環(huán)節(jié)的審查標準和責任(見附件),實現(xiàn)“一窗進出”的審批辦理流程。
(三)實施醫(yī)療機構“多證合一”
整合醫(yī)療機構相關證照。以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為主線,實行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放射診療許可證、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zhí)業(yè)許可證、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等“四證合一"。按照“誰審批、誰登記”的原則,及時在《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副本(診所備案憑證)和“醫(yī)療機構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中登記相關信息。
實施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多證合一”后,只保留《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其他許可證照一律取消,區(qū)衛(wèi)生健康委根據專項許可事項在《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正本“診療科目”欄打印“其他許可信息詳見副本”。我委制定頒布統(tǒng)一的新版《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副本模板,實現(xiàn)“一證一號,一證通用”。
實施診所“多證合一”后,僅保留《診所備案憑證》,取消《放射診療許可證》正副本,放射診療許可相關設備信息和校驗記錄直接打印在《診所備案憑證》上。取消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紙質印鑒卡,將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許可基本信息和換證記錄打印在《診所備案憑證》上,繼續(xù)發(fā)放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電子印鑒卡。
已執(zhí)業(yè)登記的醫(yī)療機構原有證照仍然有效,相關證照登記事項發(fā)生變更時,由衛(wèi)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批機關統(tǒng)一更換新版《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副本。許可證由市級衛(wèi)生健康委審批的轄區(qū)機構,暫按改革前政策執(zhí)行。
醫(yī)療機構相關許可的校驗或延續(xù),均按照”就前不就后”原則,調整至同步開展。即以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校驗為基準,同時開展放射診療許可證校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換證、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許可更換,均在期滿前3個月提出校驗或延續(xù)申請。
(四)實施醫(yī)護人員證照“多證合一”
整合醫(yī)護人員相關證照。以醫(yī)師(護士)執(zhí)業(yè)證書為主線,實行醫(yī)師(護士)執(zhí)業(yè)證書、母嬰保健服務人員資格證書、醫(yī)療美容主診醫(yī)師備案等“三證合一”,全部在《醫(yī)師(護士)執(zhí)業(yè)證書》和“全國醫(yī)師護士注冊聯(lián)網管理系統(tǒng)”中登記相關許可信息。
實施醫(yī)護人員相關證照“多證合一”后,醫(yī)師(護士)專項資格直接向區(qū)衛(wèi)生健康委提出申請,在《醫(yī)師執(zhí)業(yè)證書》上加注。如: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考核合格(產前篩查-臨床、實驗室技術)、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考核合格(助產技術服務)。
(五)清理規(guī)范審批事項辦事指南
進一步完善區(qū)衛(wèi)生健康委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制定完善“綜合審批”申請單,細化各類許可子項申請材料清單,實行“一次登記、一套材料、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請人辦理醫(yī)療機構行政審批時只需填寫“一次表格”,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
(六)健全完善行政審批信息化建設
依托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醫(yī)療機構管理信息系統(tǒng)”,及時登錄填報涉及醫(yī)療機構相關許可事項信息;依托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全國醫(yī)師護士注冊聯(lián)網管理系統(tǒng)”,及時登錄填報涉及醫(yī)師護士相關許可事項信息。
(七)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
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jiān)管,按照“誰主管、誰監(jiān)管”的原則,主動監(jiān)管,動態(tài)監(jiān)管,適時監(jiān)管。要對照“綜合審批、多證合一”改革,修訂完善相關行政管理規(guī)范、標準,強化醫(yī)療機構依法執(zhí)業(yè)的主體責任,健全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監(jiān)管機制,減少行政管理成本,提高服務效率。
四、工作要求
推進“綜合審批、多證合一”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任務十分艱巨,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狠抓落實、強化問責。
(一)加強組織協(xié)調。高度重視,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強化組織保障,確保改革措施落實到位。我委將及時掌握和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指導,鼓勵探索,協(xié)調推進。
(二)注重宣傳引導。通過多種途徑、采取多種形式宣傳“綜合審批、多證合一”改革的意義和事中事后監(jiān)管各機構職責、措施、工作進展和成效,鼓勵、引導社會公眾廣泛參與,形成全社會理解、關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進一步激發(fā)創(chuàng)業(yè)活力和投資熱情,維護竟爭有序的市場秩序。
附件:醫(yī)療機構綜合審批受理環(huán)節(jié)資料審查細則
重慶市沙坪壩區(qū)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附件
醫(yī)療機構綜合審批受理環(huán)節(jié)資料審查細則
審批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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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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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審查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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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兩證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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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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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登記注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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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填寫完整,字跡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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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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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療機構用房產權證明或者使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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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具備,且在有效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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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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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療機構建筑設計平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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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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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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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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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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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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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以及各科室負責人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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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完整,內容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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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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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療機構規(guī)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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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項醫(yī)療核心制度齊全,醫(yī)院行政管理框架清晰,內設臨床科室及其執(zhí)業(yè)人員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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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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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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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完整,內容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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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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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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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完整,內容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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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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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開展業(yè)務所需的專業(yè)衛(wèi)生技術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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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完整,內容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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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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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開展業(yè)務相適應并符合規(guī)定的設施、設備名錄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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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完整,內容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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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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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或設置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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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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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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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供應設施配置和醫(yī)療廢棄物、污水處理的處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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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完整,內容齊全,在有效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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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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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評估報告及備案證明。(新設置20張床位以上的醫(yī)療機構、醫(yī)學檢驗實驗室、醫(yī)學影像診斷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病理診斷中心、護理中心、康復中心等機構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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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具備,且在有效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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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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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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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療機構設置批準書》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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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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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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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登記注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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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填寫完整,字跡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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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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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療機構用房產權證明或者使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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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具備,且在有效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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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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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療機構建筑設計平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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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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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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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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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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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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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以及各科室負責人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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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完整,內容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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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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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療機構規(guī)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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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項醫(yī)療核心制度齊全,醫(yī)院行政管理框架清晰,內設臨床科室及其執(zhí)業(yè)人員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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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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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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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完整,內容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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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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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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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完整,內容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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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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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開展業(yè)務所需的專業(yè)衛(wèi)生技術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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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完整,內容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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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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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開展業(yè)務相適應并符合規(guī)定的設施、設備名錄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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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完整,內容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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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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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或設置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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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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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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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供應設施配置和醫(yī)療廢棄物、污水處理的處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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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完整,內容齊全,在有效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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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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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評估報告及備案證明。(新設置20張床位以上的醫(yī)療機構、醫(yī)學檢驗實驗室、醫(yī)學影像診斷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病理診斷中心、護理中心、康復中心等機構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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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具備,且在有效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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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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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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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備案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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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完整,內容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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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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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房屋平面布局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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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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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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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用房產權證件或租賃使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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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具備,且在有效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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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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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有效身份證明和有關資格證書、執(zhí)業(yè)證書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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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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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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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衛(wèi)生技術人員名錄、有效身份證明和有關資格證書、執(zhí)業(yè)證書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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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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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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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規(guī)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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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開設科室核心制度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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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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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儀器設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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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完整,內容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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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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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設藥房(柜)的藥品種類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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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完整,內容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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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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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的污水、污物、糞便處理方案,診所周邊環(huán)境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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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完整,內容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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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診療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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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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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診療許可證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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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填寫完整、字遜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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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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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或診所備案憑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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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審批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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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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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診療專業(yè)技術人員一覽表及其任職資格證書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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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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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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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診療設備、放射防護與質量控制設備清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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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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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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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內放射診療設備防護性能檢測、場所檢測報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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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具備,在有效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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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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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診療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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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審批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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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醫(yī)療機構從事助產技術、結扎手術、終止妊娠手術、婚前醫(yī)學檢查和產前篩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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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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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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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審批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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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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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zhí)業(yè)許可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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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填寫完整、字跡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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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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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師人員名冊及《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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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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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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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規(guī)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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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相關核心規(guī)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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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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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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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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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填寫完整、字遜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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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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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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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審批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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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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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的資質證明(執(zhí)業(yè)醫(yī)師和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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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具備,在有效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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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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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安全儲存設施情況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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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完整,內容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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