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監(jiān)測評價結果,為進一步保障公眾用藥安全,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決定對清熱暗瘡制劑非處方藥及處方藥說明書【不良反應】、【禁忌】和【注意事項】項進行修訂?,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所有清熱暗瘡制劑生產企業(yè)均應依據《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按照清熱暗瘡制劑非處方藥說明書修訂要求(見附件1)和清熱暗瘡制劑處方藥說明書修訂要求(見附件2),提出修訂說明書的補充申請,于2018年1月31日前報省級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備案。
修訂內容涉及藥品標簽的,應當一并進行修訂;說明書及標簽其他內容應當與原批準內容一致。在補充申請備案之日起生產的藥品,不得繼續(xù)使用原藥品說明書。在補充申請備案后6個月內對已出廠的藥品說明書及標簽予以更換。
各清熱暗瘡制劑生產企業(yè)應當對新增不良反應發(fā)生機制開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清熱暗瘡制劑使用和安全性問題的宣傳培訓,指導醫(yī)師合理用藥。
二、臨床醫(yī)師應當仔細閱讀清熱暗瘡制劑說明書的修訂內容,在選擇用藥時,應當根據新修訂說明書進行充分的效益/風險分析。
三、患者用藥前應當仔細閱讀清熱暗瘡制劑說明書的新修訂內容,處方藥應嚴格遵醫(yī)囑用藥。
特此公告。
附件1
清熱暗瘡制劑非處方藥說明書修訂要求
一、【不良反應】項應包括:
腹瀉、腹痛、惡心、嘔吐、胃不適、皮疹、瘙癢、頭暈等。
二、【禁忌】項應包括:
1.孕婦禁用。
2.脾胃虛寒癥見腹痛、喜暖、泄瀉者禁用。
3.對本品及所含成份過敏者禁用。
三、【注意事項】項應包括:
1.忌煙酒、辛辣、油膩及腥發(fā)食物。
2.保持面部衛(wèi)生,切忌以手擠壓患處。不宜濫用化妝品及外涂藥物,必要時應在醫(yī)師或藥師指導下使用。
3.如有較多膿腫、囊腫、膿皰等損害者,應去醫(yī)院就診。
4.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滋補性中藥。
5.有高血壓、心臟病、肝病、糖尿病、腎病等慢性病患者應在醫(yī)師指導下服用。
6.哺乳期婦女慎用,且應由醫(yī)師指導,兒童應在醫(yī)師指導下服用。
7.服藥后出現胃脘不適,食欲減少,大便溏稀者應停服。
8.服藥7天癥狀無緩解,應去醫(yī)院就診。
9.嚴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長期服用。
10.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11.本品性狀發(fā)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12.兒童必須在成人監(jiān)護下使用。
13.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yī)師或藥師。
附件2
清熱暗瘡制劑處方藥說明書修訂要求
一、【不良反應】項應包括:
腹瀉、腹痛、惡心、嘔吐、胃不適、皮疹、瘙癢、頭暈等。
二、【禁忌】項應包括:
1.孕婦禁用。
2.脾胃虛寒癥見腹痛、喜暖、泄瀉者禁用。
3.對本品及所含成份過敏者禁用。
三、【注意事項】項應包括:
1.保持面部衛(wèi)生,切忌以手擠壓患處。不宜濫用化妝品及外涂藥物。
2.哺乳期婦女慎用。
3.嚴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長期服用。
4.服藥后出現胃脘不適,食欲減少,大便溏稀者應停服。
5.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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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jiān)管總局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