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8年廣東省佛山市醫(yī)療機構醫(y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集中采購2018年第三季度可申請變更(增加)配送商的通知
各成交供應商、各配送商:
為保障2018年佛山市醫(yī)療機構醫(y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集中采購成交產品的供應,避免影響醫(yī)療機構的臨床使用,經相關主管部門研究決定,在本次集中采購周期的2018年第三季度,允許有實際需要的供應商申請變更(增加)配送商?,F(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變更(增加)配送商申請要求
(一)申請條件
1.配送商數(shù)量未達到2018年佛山市醫(yī)療機構醫(y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集中采購文件(以下簡稱“采購文件”)規(guī)定數(shù)量的,供應商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申請增加配送商,但不得超過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配送商數(shù)量。采購文件規(guī)定,“供應商可按本次集中采購目錄的類別分別指定不超過3家配送商配送(含供應商自行配送)”。
2.供應商愿意轉讓自行配送權或原委托配送商愿意放棄配送權的,供應商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申請變更配送商,將配送權轉讓給其他配送商或相同類別下已有的配送商。
3.配送商必須在海虹醫(yī)藥數(shù)據管理平臺(http://smix.emedchina.cn)注冊并通過審核。
(二)所需申請材料
1.變更(增加)配送商申請表(詳見附件1)。
2.放棄委托配送協(xié)議書(詳見附件2),申請變更委托配送商的,須遞交本協(xié)議書。
3.配送企業(yè)資格證明文件(即配送冊),裝訂順序見下表:
裝訂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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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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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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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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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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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企業(yè)資格證明文件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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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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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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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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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商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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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供應商委托其它經營企業(yè)配送的需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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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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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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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承諾書(供應商自行配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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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供應商自行配送的需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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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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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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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承諾書(供應商委托其它經營企業(yè)配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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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供應商委托其它經營企業(yè)配送的需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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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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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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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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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印件(供應商委托其它經營企業(yè)配送的需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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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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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商經營許可證或備案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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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印件(供應商委托其它經營企業(yè)配送的需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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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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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商藥品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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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印件(供應商委托其它經營企業(yè)配送的需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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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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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商GSP認證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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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印件(供應商委托其它經營企業(yè)配送的需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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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材料受理要求
1.受理截止時間
2018年9月30日(含當天)工作時間。
2.受理地點
海虹醫(yī)藥電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辦公地址: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qū)季華五路廣發(fā)大廈二十層。
3.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節(jié)假日除外。
4.聯(lián)系方式
業(yè)務聯(lián)系人:黃先生、陳小姐、鐘先生、林先生
咨詢電話:0757-83631901、83636078、83636010、83636083
技術聯(lián)系人:譚先生、彭先生
咨詢電話:18988525904、18923191862
5.受理要求
(1)工作人員將根據本通知“(二)所需申請材料”的要求,對供應商現(xiàn)場遞交的申請材料是否齊全進行核對,齊全的予以受理,不齊全的不予受理并現(xiàn)場退還,接收情況將現(xiàn)場開具接收證明。如因此造成逾期受理的,一切責任由企業(yè)自行承擔;
(2)申請材料遞交人現(xiàn)場填寫由工作人員提供的一式兩份的變更(增加)配送商申請材料接收證明,供應商和我公司各執(zhí)一份。
(四)審核要求
1.申請材料受理后,工作人員將根據采購文件、采購文件的供應商申報文件資格審核標準等文件的規(guī)定對供應商遞交的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核(包括配送商名額)。對審核不通過的申請材料,工作人員將通過海虹醫(yī)藥數(shù)據管理平臺以公告形式告知相關供應商和配送商,供應商和配送商應及時自查審核結果。
2.審核時間:受理截止時間之后(不含當天)10個工作日內。
(五)申請材料上報審批
在完成審核之后(不含當天)3個工作日內,我公司將申請材料的審核結果上報佛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審批。
(六)網上交易數(shù)據處理
我公司在收到批復之后(不含當天)5個工作日內,根據審批結果,對網上交易數(shù)據進行處理,供應商和配送商應及時自查數(shù)據處理結果。
二、注意事項
1.每份申請材料只限1個配送商辦理1個申請事項。
2.申請材料須每頁加蓋供應商公章,配送冊須每頁供應商和配送商雙方加蓋公章,所蓋公章必須為鮮章,彩色打印公章無效。
3.申請材料的落款日期必須在本通知發(fā)布之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含當天)期間,否則視為無效文件。
4.申請材料須遞交原件一式兩份,只有一式一份視為不齊全,郵寄、電子郵件、傳真等形式遞交的申請材料視為無效文件。
5.供應商可在本通知發(fā)布之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含當天)期間的任意工作日遞交申請材料。
6.現(xiàn)場遞交時,工作人員僅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進行核對,不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即已受理的申請材料不代表已通過審核。企業(yè)應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審核要求承擔自查的責任。
7.對于申請材料的審核結果,不另行電話、短信、郵件、傳真等形式進行回復,供應商和配送商應及時登陸海虹醫(yī)藥數(shù)據管理平臺,通過查看公告了解審核不通過的原因,通過查看數(shù)據處理結果確定已審核通過。如供應商或配送商不及時查看上述內容,以及配送商未在海虹醫(yī)藥數(shù)據管理平臺注冊并通過審核導致無法處理數(shù)據和無法查看上述內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企業(yè)自行承擔責任。
8.今后,本次集中采購周期將每季度受理一次變更(增加)配送商申請,有實際需要的供應商須在每季度最后一個工作日前(含當天)遞交申請材料。
海虹醫(yī)藥電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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